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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计划
发布时间:2011-06-14


一、积分规则

持蜜蜂贷记卡刷卡消费,宾馆、餐饮、娱乐、百货超市类消费每1元积1分,其它商户每2元积1分。房地产、汽车消费、批发类等每次刷卡消费最高积2000分;
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 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
● 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
● 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
● 慈善、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扣率的其他商户;

蜜蜂贷记卡积分按卡片单独计算,同一持卡人所持蜜蜂贷记卡可合并兑换,本人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
蜜蜂贷记卡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积分并入主卡消费积分,查询积分及兑换积分以主卡为单位。

二、积分有效期限

1、蜜蜂贷记卡积分一旦累计,长期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
2、持卡人如注销蜜蜂贷记卡,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再恢复。

三、积分查询方式

1、对账单:在每期寄送持卡人的对账单中明示到截止账单日的累积积分;
2、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卡持卡人可致电鄞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561查询。

四、兑换渠道及相关说明

电话兑换:积分礼品可通过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兑换,兑换成功后,将采用邮寄方式或至鄞州银行总行自行提取方式领取礼品;积分礼品一旦兑换成功,恕不可取消。

五、礼品说明

1、部分服务项目、礼券有使用期限,请务必在礼品载明的到期期限前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2、持卡人兑换成功后,兑换即时生效,相应积分将被立即扣除,已确认兑换的礼品不可取消或更改;
3、网站或者积分手册上所列礼品图样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持卡人兑换礼品后,因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引起的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鄞州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鄞州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退换;
4、积分礼品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已标注“仅限至鄞州银行自提”的积分礼品除外;
5、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的积分礼品预计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签收。持卡人只能选择在鄞州银行预留的账单地址作为递送地址,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责任由持卡人本人承担,鄞州银行恕不负责。采用到鄞州银行总行自行提取的客户需携带蜜蜂贷记卡和本人身份证件。

六、特别说明

本积分办法自2011年6月10日起生效。鄞州银行保留对本积分办法各项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随时增删、修订本积分办法,具体积分兑换规则以鄞州银行网站公告为准,不另行通知。
鄞州银行保留随时变更积分礼品的权利,以鄞州银行网站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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