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English ATM站点 下属机构 在线客服 | 《鄞州合作金融》
搜索:
  贷记卡   |  联名卡   |  借记卡   |  市民卡  
个人网银 企业网银
·首次使用  ·演示 · 注册
新业务介绍
 
 融合卡
 自助终端
 公共支付
银行卡
 
 贷记卡
 联名卡
 借记卡
 市民卡
 信用卡知识
 使用说明
 阅读章程
 ATM站点查询
 特惠商户
 手机银行卡
理财服务
 
 

首页银行卡 → 阅读章程
 阅读章程 
 贷记卡领用合约 电子钱包卡章程 青年英才认同卡章程 市民卡章程 借记卡章程 贷记卡章程

  贷记卡领用合约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蜜蜂贷记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申领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蜜蜂贷记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领
      1、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蜜蜂贷记卡主卡。乙方在申领主卡的同时可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亲属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向甲方申请注销附属卡。
      2、甲方对贷记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均属于同一贷记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均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同意并授权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调查、核实有关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使用、处理、留存相关资料。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4、甲方承诺恪守对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或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银行卡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的必要需求除外。
      5、授信额度(指可透支本金)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其授信额度,对其核发相应等级的贷记卡。并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贷记卡使用情况,调整其授信额度和贷记卡等级。乙方则应对所发生的全部透支承担清偿责任。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甲方将与担保人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作为本合约的附件。
      7、甲方按乙方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乙方应确保该地址正确无误并能正常收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盗用的风险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收到贷记卡后,应立即在贷记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贷记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收费、还款及计息
      1、甲方核准发给乙方贷记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年费标准按照《鄞州银行贷记卡业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2、对于消费类交易,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的,无须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免息还款期为乙方的消费类交易从交易日起至月结账单的到期还款日止。乙方未在约定的免息期偿还消费透支款时,应当支付从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3、乙方可选取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乙方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百分之十、所有费用、利息、超过授信额度的欠款金额、取现本金(包括非消费转账),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4、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全部透支额从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滞纳金,最低1元。
      5、乙方超过授信额度使用时,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全部透支额从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对超过授信额度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超限费,最高300元。
      6、乙方支取现金发生的透支(包括非消费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在还款到期日前全部偿还,并按上述利率支付现金透支部分的透支利息。上述所有应付未付利息均每月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收复利。
      7、逾期1-90(含)天的贷记卡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手续费、年费、滞纳金、超限费等)、透支取现款(包括非消费转账)、消费透支款;逾期91(含)天以上贷记卡还款顺序为:透支取现款(包括非消费转账)、消费透支款、利息、费用(手续费、年费、滞纳金、超限费等)。甲方有权视情况变更上述顺序。
      8、乙方因贷记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须缴纳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加急费,收费标准按照《鄞州银行贷记卡业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9、乙方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其他交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甲方对贷记卡账户内的溢缴资金不计付利息。
      11、乙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指定账户自动关联还款的方式偿还透支款项,指定账户自动关联还款的方式即乙方授权甲方于每月到期还款日从乙方指定的甲方个人账户中扣款偿还贷记卡该期对账单的全部应还款或最低应还款(由乙方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设定)。
 
第三条 有效期
      1、蜜蜂贷记卡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至六年,以乙方收到的蜜蜂贷记卡卡面上列印的日期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蜜蜂贷记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贷记卡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
      2、若乙方不愿意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卡片正面附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要求终止使用此卡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为乙方更换新卡和收取换卡费用。
      3、乙方有权办理销户手续并终止用卡,乙方需将贷记卡主卡及其全部附属卡交还甲方或自行剪毁,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包含其贷记卡及附属卡所有的账款)视为于乙方通知甲方停止用卡之日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后所发生的未清偿债务及各种损失。
 
第四条 挂失
      1、乙方应妥善保管蜜蜂贷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就近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后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卡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挂失及补卡手续费。
      2、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乙方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乙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乙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2)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
      (3)遗失或被窃贷记卡无乙方签名。
 
第五条 对账
      1、若乙方的应付账款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余额,甲方应于当期账单计结其账务后按乙方指定的通讯地址向乙方寄发对账单。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偿其卡内债务。
      2、乙方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若乙方对于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应在账单日起三十天内向甲方提出查对要求,并说明充分理由,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3、乙方请求甲方向收单机构调阅签购单时,乙方须配合说明争议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乙方所为,则乙方需支付调阅签购单的手续费及查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及其他所需费用。
      4、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但需支付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5、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为其提供服务。相关邮件、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合约义务,乙方应确保其既定联系方式能接受邮件、信息。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贷记卡所有权属于甲方。当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冻结或止付乙方账户,暂停、取消其乙方用卡资格,追回欠款,并授权下属机构、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贷记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于甲方收回贷记卡或甲方授权机构/商户没收贷记卡之日全部到期并应一次清偿:
      (1)乙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透支款等款项;
      (2)乙方出现资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甲方债权;
      (3)乙方行为违反本合约约定,可能危及甲方债权;
      (4)乙方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可能危及甲方债权;
      (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有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扣押等情形发生,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
      (7)甲方认定的其它可能危及甲方债权的正当理由。
      2、当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要求收回欠款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在催收账款的必要、合理范围内予以披露或选择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追讨或代为追讨乙方的欠款。甲方因催收或委托催收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的债权追索费用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3、蜜蜂贷记卡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以出租、转让或转借等方式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因出租、转让、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蜜蜂贷记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蜜蜂贷记卡预借现金仅用于个人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投入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保证银行卡资金安全。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因密码泄漏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本人承担。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登记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2、乙方使用贷记卡进行外币的交易,甲方将根据信用卡国际组织于清算当日订下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乙方不得因已记账的交易与任何其它市场/机构的汇率比较后发生差异而拒绝接受。
      3、蜜蜂贷记卡的预借现金额度与授信额度一致,普卡、金卡、白金卡的每日消费限额2万元且不高于授信额度,钻石卡每日消费限额5万元。
      4、因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用卡的,甲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本合约签订后,如甲方增减/变更服务内容及方式、调整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或对本合约、贷记卡章程及相关业务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时,经甲方公布后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相关调整或修改,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注销贷记卡,否则视为接受。
甲方对外公布方式可为下列之一:甲方下属各营业机构公告、电话银行公告、报纸公告、鄞州银行网站公告、短信提示、对账单提示或信函告知等。
      6、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方已经完全知悉并了解《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贷记卡章程》和本合约条款,并自愿遵守。(《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贷记卡章程》详见鄞州银行网站或相关宣传品)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条款  |  人才招聘  |  加入收藏

Web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By Yinzhou Bank 页面版权所有: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05002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