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记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本行贷记卡消费分期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贷记卡消费分期还款业务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还款业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二、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及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通过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6561或本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消费分期还款业务,则视同持卡人已了解并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三、持卡人须在刷卡交易记账后至当期账单日之前(不含当期账单日)申请办理消费分期还款业务。
四、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还款业务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持卡人不可选择就该笔交易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还款。
五、持卡人可以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消费分期还款业务,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仍以单笔交易为单位,不得以多笔交易的汇总金额申请分期。
六、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申请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处于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申请办理本业务;另外,本行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单独自行办理本业务;特殊卡种不参与本业务。
七、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3)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每期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入账。
(4)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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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期数 |
分期手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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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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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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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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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 |
(5)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九、持卡人成功申请消费分期还款业务后,原消费交易金额及全部应还手续费将占用相应的信用额度,占用的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和手续费。
十、办理消费分期还款业务的原始消费交易根据《鄞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计划》(内容详见鄞州银行网站)的规定来计算积分。消费分期的每月分摊交易不计算积分。
十一、持卡人若按期缴付贷记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十二、持卡人的贷记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消费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若卡片到期持卡人不再续卡,分期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十三、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提前全额清偿。
十四、分期期数更改
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后,如需要调整分期期数,需在申请当日对已申请的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并重新申请。
十五、撤销
持卡人若要对已申请的消费分期还款交易予以撤销时,需在申请当日通过致电客服热线96561或本行网上银行进行办理。十六、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消费分期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通过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6561或本行网上银行进行办理,并支付剩余未分摊本金1.5%的提前还款手续费。
十七、退货及交易纠纷
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及其他涉及购买商品所发生的交易纠纷,与本行无关,持卡人应与商户自行解决;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若需要对消费分期交易进行撤销或提前还款,可按照本条款及本协议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办理。
十八、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单方认为存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分期还款业务,无须经本行通知或催告,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视为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贷记卡被停用、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
(2)持卡人未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贷记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鄞州银行贷记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持卡人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逾期不良信用记录、持卡人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涉入诉讼以及有其它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等情形时;
(6)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或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义务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
十九、若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第十八条项下的权利时,无须经本行通知或催告,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贷记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相应利息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等,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十、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鄞州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二十一、本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方式如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将此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终止本业务的事宜向持卡人公告。
二十二、本条款及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蜜蜂贷记卡章程》、《鄞州银行蜜蜂贷记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有关规定处理。